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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体育竞赛和输送奖励新政

在省运会上获得名次最高可奖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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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25日 16:46: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日前,《宁德市体育竞赛和输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旨在鼓励宁德市优秀体育人才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为家乡争光添彩。今年,第十六届省运会将在宁德市举行。在宁德市注册的运动员,在省运会上获得名次最高可获奖金2万元,打破或创造省级以上纪录的给予破纪录奖。

  根据该《办法》,宁德市对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含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及省运会录取前八名和全国、省青少年(儿童)锦标赛前三名给予奖励。其中,获得奥运会名次的,按省政府奖励办法发放奖金;获得世锦赛(世界杯)前八名,依次可获奖金15万元、6万元、3万元、0.9万元、0.8万元、0.7万元、0.6万元、0.5万元;亚运会前八名,依次可获奖金6万元、3万元、1万元、0.8万元、0.7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全运会前八名,依次可获奖金10万元、5万元、3万元、0.9万元、0.8万元、0.7万元、0.6万元、0.5万元;省运会前八名,依次可获奖金2万元、0.8万元、0.5万元、0.1万元、0.08万元、0.06万元、0.04万元、0.02万元;全国青少年(儿童)锦标赛前三名,依次可获奖金0.15万元、0.12万元、0.08万元;全省青少年(儿童)锦标赛前三名,依次可获奖金0.06万元、0.04万元、0.03万元。

  运动员在竞赛中打破或创造省级以上纪录的给予破纪录奖。其中,打破世界纪录,奥运项目奖励5万元,非奥运项目奖励2万元。打破亚洲纪录,奥运项目奖励2万元,非奥运项目奖励1万元。打破全国纪录,奥运项目奖励3万元,非奥运项目奖励0.8万元。打破世界青年纪录,奥运项目奖励2万元,非奥运项目奖励0.8万元。打破亚洲青年纪录,奥运项目奖励1万元,非奥运项目奖励0.8万元。打破全国青年纪录,奥运项目奖励0.8万元,非奥运项目奖励0.5万元。打破全省纪录,奥运项目奖励1万元。

  该《办法》调整“三大球”集体项目单列奖励。对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排)第一名至第九名的运动员,每名参赛队员获得:第一名2万元;第二名1.5万元;第三名1万元;第四名0.8万元;第五名0.7万元;第六名0.6万元;第七名0.4万元;第八名0.3万元;第九名0.2万元。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等集体项目获得录取名次,其教练组的奖金,按获奖队员奖金标准的三倍计发奖金。

  在教练员奖励方面,教练员(组)培训的运动员取得获奖名次或破纪录,教练员(组)也同时获得培训奖。培训奖的奖金标准与运动员奖金标准相同。

  该《办法》除给运动员、教练员进行重大奖励外,还提高了输送奖励标准。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到省优秀运动队,一次性发给原带训教练员奖金标准为6000元,原带训教练员带训该运动员一年含一年以上发放100%,一年以下的发放50%。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到省体校,一次性奖励给原带训教练员标准为4000元,原带训教练员带训该运动员一年含一年以上发放100%,一年以下的发放50%。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在宁德市各县(市、区)正式录取一名运动员入队(省体育局报调文件为准),分别计发该运动员所在县(市、区)在市运会上以3枚、1枚金牌带入。

  据悉,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在宁德市注册的运动员,凡代表宁德市参加福建省运动会(含每个省运周期省年度赛带入省运会计牌、计分部分),以及由宁德市培养、输送并代表国家或福建省参加奥运会(含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含青运会)和全国、福建省青少年锦标赛等国内外重大比赛获得名次及创有关纪录的运动员、主管教练及输送教练,可依照本办法获得奖励。宁德网消息 (闽东日报记者 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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